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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学员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正式录取、验证合格、交齐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上海交通大学网络 教育学生学籍,发给学生证。课程进修班学员,发给学员证。以后每学期开学时,学 生持学生证或学员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学员证)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学员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要注意保管,不得转借或送给他人使 用。
三、课程进修班学员符合入学条件后,每学期开学时,带上有效证件(入学通知 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换取学生证。外 地学员由学习中心统一收齐后交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四、学历教育(b)类学生发学员证,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后换发学生证。
五、学生如遗失学生证或学员证应立即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同时缴纳一寸照片一张、工本费10元,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集中向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办, 并在每月15日到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新证。
六、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毕业时,学生证自动作废。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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