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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理论联系实际, 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在实习中获得 实际经验和工作技能;培养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时间、实习内容按相关专业具体要求执行。
三、实习纪律与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实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实习的学生,须事 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学习中心审核后,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按重新审定 的时间安排实习。
2.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 向指导老师请假。
3.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 安定和实习秩序。
4.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操作规程造 成损失者,除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外,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违纪者,实习 成绩不及格。
5.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劳动工具,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单位工 作人员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6.在规定实习期限内,未到岗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 绩,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补实习应按规定缴费。
7.学生实习要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出科和实习结束前要通过考核;毕业实习结束 时,按要求撰写实习小结并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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