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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加强考风考纪的规定,为严肃考场纪律,充分体现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对学历教育各类考试过程中所出现的作弊和违纪行为,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对有以下行为者认定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者除外);在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开时,拒绝监考人员陪同,经劝说仍不接受监考人员陪同者。

(2)考生将笔记、参考资料、手机、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专场,并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者,经劝说仍不接受意见者。

(3)考生不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大声喧哗,吸烟或吃东西者,并经劝告无效者。

2.对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处理  

对确定有违反考场纪律,并经考场两位监考老师认定后,应立即中止其考试,考试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认定。

3.试卷答案雷同认定和处理  

在阅卷老师批阅试卷过程中,发现答案雷同,特别是错误答案都雷同,经阅卷老师认定后,学院将尊重阅卷老师意见,对所有认定试卷答案雷同者,考试成绩一律按零分计,可以给予正常补考机会。如发现大面积雷同卷,情节严重者取消补考机会,并且对考生及该考点进行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生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对有以下行为者认定有作弊行为

(1)考生在答卷过程中,夹带或传递纸条,被没收和警告一次后仍无效者。

(2)违规将书本带入考试坐位、并抄袭书本,经警告无效者。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屡次发生与旁坐交头接耳、相互观看,经警告无效者。

(4)考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请他人代考,被查出者。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拍照试卷、传递答案等。

(6)在阅卷过程中,发生两份或以上试卷为同名、并笔迹相同时,并经认定确实的所有同名和笔迹相同的考生。

(6)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两份或两份以上试卷笔记完全相同时,并经认定确实为同一人笔记的考生。

2.对考生作弊行为的处理  

所有被考试现场认定有作弊行为者,立即中止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凡是只能在考试后被认定为作弊作为者,成绩以零分计,并通过教学点告知学生本人。所有被认定考试作弊者,课程考试不安排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补考;入学考试作弊者,取消参加当年第二次入学考试资格;毕业考试作弊者,只能参加下一届的毕业考试。统考作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三年内不能参加统考。所有被认定作弊者,学院必将严肃处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考务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对考务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  

考务人员指的是在学院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点经手试卷的管理人员。经学生、学院或教学点其他管理人员揭发的泄密情况,经核实后情况如实时,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做出相应处理。

2.对考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1)违规情节较轻、影响后果较小时,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调离其在考务岗位的工作;对于教学点管理人员,由学院建议教学点将其调离该岗位。

(2)违规情节较重、影响后果较大时,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劝其离开继续教育学院岗位的工作;对于教学点管理人员,由学院建议教学点将其调离继续教学的工作岗位。

(3)违规情节严重,对于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调离其在学院的工作,其中影响后果极大时,要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对于教学点管理人员,由学院建议教学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院备案。

四、监考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对有以下行为的监考人员认定有考试违规

(1)放任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生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开时,监考人员不愿陪同者,并经劝说无效者。

(2)放任考生将笔记、参考资料、手机、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又不让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并劝说仍不接受意见者。

(3)不能很好维护考场秩序,放任考生大声喧哗、吸烟或吃东西者,并经劝说无效者。

2.对监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确定有违反考场纪律等违规行为的监考人员,经主考认定后,应立即中止其监考权利,并在今后三年时间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考试

五、监考人员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监考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就认定为是作弊

(1)放任考生在答卷过程中,夹带或传递纸条,也不没收和提出警告,经主考或其他监考人员提出劝告仍不接受者。

(2)违规让考生将书本带入考试坐位,并放任考生抄袭书本,经主考或其他监考人员提出劝告仍无效者。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放任学生屡次发生与旁坐交头接耳、相互观看,经经主考或其他监考人员提出劝告仍无效者。

(4)在考试过程中,主动给考生提供与考试答案相关的内容,主动给考生提供作弊的便利条件等,经考生核实和主考认定者。

2.监考人员作弊行为的处理  

确定监考人员有作弊行为时,立即中止其监考,并上报监考人员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再请其监考,如是继续教育学院任课老师,学院也将停止其授课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置。

上述违规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与国家教委和学校有关规定不符时,将以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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