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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进修班暂行办法

 为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广大学生继续深造的需 要,我院决定招收专业课程进修班学员。为规范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凡有能力并自愿参加课程学习的所有人员均 可报名参加学习。学历、专业、年龄不限。
二、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等到我院或当 地学习中心报名,经学院审核、批准后,进入学习过程。学院发给学员证,并与本批 次招生正式录取的新生同步学习,参加考试。
三、申请者必须按规定交纳所修课程的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相应专业在籍学生 相同。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进修学员日后符合学历教育报名条件,经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为学历教 育学生,学生可携入学通知书、成绩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课程和成绩转移 手续,成绩有效期为修读第一门课程之后的5年内。课程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在 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条件下,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可申请转入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按取 得学历教育学习资格时的规定执行。
五、学员课程进修期间发学员证,待转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后,换发学生证。进 修生有关报到注册、缴费办法及休、退、复、转等管理办法,和正式在籍学生相同。
六、根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相关条件,可获得以下相应证书:获得一门或若干门课程成绩,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完成某专业的所有课程, 发给专业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七、专业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注册学生至少满两年半后,达到本专业当年毕业课 程审核计划规定的各类要求,毕业鉴定合格,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颁发国民 教育系列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条例相关 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八、本暂行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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