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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及免考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合理调配学生学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制订和实施学历教 育学生的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免修与免考课程
1.全国各类高校及自学考试,同等学历的公共课程,与我院教学要求和教学时 数相同或相近,可作为免修且免考课程。
2.上海交通大学,部分经审核的普通高校,全国自学考试,全日制及夜大学同 等学历,与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 程,不列入专业主要课程的,也可作为免修且免考课程。
二、不列入免修与免考的课程
1.我院规定的各专业主要课程。
2.上述第一条规定可作为免修且免考的课程,但学生获得的成绩,至入学当年(春季至2月1日,秋季至9月1日)已满五年的。
3.其他各类课程。
三、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
1.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在学院网站教务管理栏中查看教学计 划表,据此认真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所 在学习中心提出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提出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须同时递交所申请课程的成绩单或单科合格证 原件,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审核确认。
3.免修与免考课程成绩单或单科合格证复印件与《课程免修申请表》加盖学习 中心公章,审核人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一同寄至学院审批。
4.学院审核后,将在开学一月内在学院网上公示同意免修与免考学生及课程名 单。学生可就名单在一周内提出复审,复审仍由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并适时公布 补充、更正名单。
5.学院仅受理每个学生的免修与免考课程申请一次。申请一经上交,对材料的 任何修改及补充我院均不再予以认可。申请时成绩单丢失的,可以补开体现出课程考 试日期的有效证明,此证明原件须在申请同时向学院提交。
6.学生的免修与免考课程申请未被核准,该课程仍为学生必修课程。
四、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管理
1.学院将核准的学生免修与免考课程名单,纳入学院教务、考务、学籍网络管 理系统。每个学生免修免考课程总数不超过教学计划中所规定课程数的三分之一。
2.免修免考课程,单科成绩按60分计,不记录考勤和平时成绩。计算平均成绩时,该科成绩也按60分计算。
3.学生可在申请时对课程提出免修不免考;也可对已获准免考的课程,在考前 一个月向我院考务部门书面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免修但参加课程考试的,按 照实际的考试成绩计分。
4.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材料均留档备查,如发现作假,该课程成绩按“0” 分计。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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